公路法|第 3 條|公路|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2-19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