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 80 條|公路|法|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2-19
公路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核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