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 9 條|郵政|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