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第 70 條|通訊|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3-12-11
依本法受理申請特許、許可、審查、認證、審驗、登記及核發證照作業,應向申請者收取特許費、許可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登記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