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 2 條|國民健康|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3-22|最後修訂: 2023-02-15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