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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肥料管理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肥料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農?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06-19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肥料︰指供給植物養分或促進養分利用之物品。 二、堆肥︰指以有機質材料,經醱酵腐熟之肥料。 三、登記成分︰指符合肥料規格,經記載...

📝 內容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肥料︰指供給植物養分或促進養分利用之物品。
二、堆肥︰指以有機質材料,經醱酵腐熟之肥料。
三、登記成分︰指符合肥料規格,經記載於肥料登記證上之肥料成分及含量。
四、肥料業者︰指下列各目規定之業者︰
(一)肥料製造業者︰指具有固定場所與生產設備,並經營肥料製造、加工及其肥料批發、輸出之業者。
(二)肥料輸入業者︰指經營肥料進口及其肥料分裝、批發之業者。
(三)肥料販賣業者︰指經營肥料購入、批發、零售或輸出之業者。
五、肥料標示︰指依本法規定,在肥料之包裝、容器或說明書上用以記載肥料名稱、登記成分、用法、用量或其他有關事項之文字、圖案或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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