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管理法|第 38 條|畜牧|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2-04
本法修正前,已設立之飼料製造業,與第五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規定辦理飼料販賣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