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2 條

📜
法律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條款號
第 42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2-13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將動物移出場外。...

📦 對集運/進口的實務影響

輸入動物未依檢疫人員指示送往隔離場所、隔離期間擅自出入或移動受隔離動物等,處5萬至100萬元罰鍰;若因而致疫情蔓延,更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進口寵物或活體動物須經嚴格隔離檢疫,不可貪快擅自處置。

好運器相關服務: 台灣進口報關教學 → 食品/農產進口注意事項 → 進口稅費試算 →

📝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將動物移出場外。
二、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動物檢疫人員指示,於指定期間內將應受隔離檢疫動物送至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未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許可,在隔離期間,擅自出入動物隔離場所或將受隔離之動物、相關檢疫物或藥品移出或移入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
四、車長、船長、機長、管理人或其職務代理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於起卸貨前先向動物檢疫人員報告或未依其指示執行必要之處置。
有前項各款所定行為致疫情蔓延或散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其防止義務時,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不予處罰。

⚖️ 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將動物移出場外。
二、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動物檢疫人員指示,於指定期間內將應受隔離檢疫動物送至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未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許可,在隔離期間,擅自出入動物隔離場所或將受隔離之動物、相關檢疫物或藥品移出或移入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
四、車長、船長、機長、管理人或其職務代理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於起卸貨前先向動物檢疫人員報告或未依其指示執行必要之處置。
有前項各款所定行為致疫情蔓延或散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其防止義務時,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不予處罰。

💡 備註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2條:輸入動物未依指示隔離檢疫的處罰,致疫情蔓延者可處刑——進口寵物、動物產品必讀。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

❓ 常見問題 FAQ

進口寵物需要隔離檢疫嗎?
需要。輸入動物須依檢疫人員指示送往指定場所隔離檢疫,隔離期間不得擅自出入或移動。違反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鍰,致疫情蔓延者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