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 de données des réglementations douanières de Taïwan : consultez en ligne les textes complets de la loi douanière, de la loi tarifaire, de la loi sur le commerce et de la loi sur la sécurité alimentaire. 34812 réglementations continuellement mises à j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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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財政業務,特設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
Ministère des Finances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章及第十三章有關各條之規定制定之。
Ministère des Finances本法規定之菸酒,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應依本法規定徵收菸酒稅。
Ministère des Finances為健全菸酒管理,特制定本法。
Ministère des Finances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Ministère des Finances本條例規定之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依本條例徵收貨物稅。
Ministère des Finances各直轄市及縣(市)徵收使用牌照稅,悉依本法之規定。
Ministère des Finances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Ministère des Finances各類章內容 第 1 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 第 1 章 活動物 第 2 章 肉及食用雜碎 第 3 章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 第 4 章...
Ministère des Finances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
Ministère des Finances為平衡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實施外匯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證券商及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別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制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健全信用合作社經營,維護社員及存款人權益,適應國民經濟需求,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利企業以併購進行組織調整,發揮企業經營效率,並兼顧股東權益之保障,特制定本法。
經濟部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法務部為加強票券商之監督及管理,配合國家金融政策,促進貨幣市場之健全發展,並保障市場交易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Ministère des Finances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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