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1000007 不帶瘦肉之豬脂肪,未熬或未以其他方法萃取,生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或燻製者

豬脂肪:不帶瘦肉的豬油脂;熬:加熱使油脂分離;萃取:提取純淨油脂

法規重點提醒

非洲豬瘟高風險
自疫區國家攜帶豬肉產品未申報:第 1 次罰新臺幣 20 萬元,第 2 次以上罰 100 萬元。禁止以郵遞方式自非洲豬瘟疫區寄送豬肉產品入境。
最新動態
臺灣 2025 年 5 月獲 WOAH 認定為非洲豬瘟非疫國(亞洲唯一三大豬病非疫國),邊境防線不可鬆懈。
主管機關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法律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1 條
查詢
最新疫區清單請洽防檢署官網。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8%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動物檢疫)(部分):牛豬禽等肉類、內臟出口時,依進口國家畜衛生條件須經動物檢疫所檢查取得輸出檢疫證明。(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適用條文 第 34 條 — 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應施檢疫物到達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依前條第三項所定準則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但動物檢疫證明書經我國與輸出國雙方議定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動物及其產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須於貨物到達指定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檢疫物並得逕予沒入。 違反罰則 第 41 條 — 擅自輸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加拿大 521.84 公噸 87.11%
  2. 澳大利亞 44.80 公噸 7.48%
  3. 西班牙 22.44 公噸 3.74%
  4. 巴拉圭 10.00 公噸 1.67%
  5. 芬蘭 0.02 公噸 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02099000000 不帶瘦肉之禽脂肪,未熬或未以其他方法萃取,生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或燻製者
  • 02011010003 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
  • 02011090006 其他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
  • 02012010001 特殊品級帶骨四分之一屠體牛肉及切割肉排(胸側肉、背脊肉、腰脊肉、上腿肉),生鮮或冷藏
  • 02012020009 特選級或精選級肉牛切割之帶骨牛腩、牛腱,生鮮或冷藏
  • 02012090102 帶骨切割牛肉排(胸側肉、背脊肉、腰脊肉、上腿肉),生鮮或冷藏
  • 02012090200 其他帶骨牛腩、牛腱,生鮮或冷藏
  • 02012090905 其他帶骨切割牛肉,生鮮或冷藏
  • 02013010107 特殊品級去骨四分之一屠體牛肉及切割肉排(胸側肉、背脊肉、腰脊肉、上腿肉)之絞肉,生鮮或冷藏
  • 02013010900 其他特殊品級去骨四分之一屠體牛肉及切割肉排(胸側肉、背脊肉、腰脊肉、上腿肉),生鮮或冷藏
  • 02013020105 特選級或精選級肉牛切割之去骨牛腩、牛腱之絞肉,生鮮或冷藏
  • 02013020908 其他特選級或精選級肉牛切割之去骨牛腩、牛腱,生鮮或冷藏
  • 02013090100 其他去骨牛肉排(胸側肉、背脊肉、腰內肉、腰脊肉、上腿肉),生鮮或冷藏
  • 02013090208 其他去骨牛腩、牛腱,生鮮或冷藏
  • 02013090306 其他去骨牛肉之絞肉,生鮮或冷藏
  • 02013090903 其他去骨牛肉,生鮮或冷藏
  • 02021010002 特殊品級冷凍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
  • 02021090005 其他冷凍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
  • 02022010000 特殊品級冷凍帶骨四分之一屠體牛肉及切割肉排(胸側肉、背脊肉、腰脊肉、上腿肉)
  • 02022020008 特選級或精選級肉牛切割之冷凍帶骨牛腩、牛腱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2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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