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9300237
法規重點提醒
- 輸入限制
- 乾蛇肉雖於輸入規定欄位未列管,但並非「免規定」。乾蛇肉屬動物源性食品,進口時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包含食品查驗登記、標示審查及衛生檢驗等要求。 此外,乾蛇肉屬乾動物產品,進口時須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辦理動物檢疫,須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核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如該蛇種列入CITES(華盛頓公約)附錄,另須檢附出口國核發之CITES許可證,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同意文件。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輸入查驗)、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檢疫)
- 法律依據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 罰則
- 未經查驗擅自輸入食品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經檢疫輸入應施檢疫物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乾蛇肉
蛇肉:蛇類的肉;乾:脫水乾燥保存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2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2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動物檢疫)
部分
牛豬禽等肉類、內臟出口時,依進口國家畜衛生條件須經動物檢疫所檢查取得輸出檢疫證明。 (農林水產省 動物檢疫所)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