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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重點提醒
輸入限制
乾蛇肉雖於輸入規定欄位未列管,但並非「免規定」。乾蛇肉屬動物源性食品,進口時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包含食品查驗登記、標示審查及衛生檢驗等要求。 此外,乾蛇肉屬乾動物產品,進口時須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辦理動物檢疫,須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核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如該蛇種列入CITES(華盛頓公約)附錄,另須檢附出口國核發之CITES許可證,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同意文件。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輸入查驗)、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檢疫)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罰則
未經查驗擅自輸入食品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經檢疫輸入應施檢疫物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乾蛇肉

蛇肉:蛇類的肉;乾:脫水乾燥保存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2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2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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