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5960107 乾海龍
海龍:海龍科Syngnathidae,體細長管狀,傳統中藥材原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部分):鱘魚(魚子醬)、特定鯊魚等 CITES 附錄物種出口需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水產資源保護法 / 漁業法(部分):活魚及水產品中特定受保護水產資源之出口受管制。(農林水產省 水產廳)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02 進口乾品:(一)應檢附中藥商執照影本或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藥品製造許可證影本。(二)進口粉末貨品,應另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藥品許可證影本,或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三)貨品名稱應載明中文本草名及中藥材或中藥粉。進口非乾品,不受前述之限制。
- 藥事法
:適用條文 第 39 條 — 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 輔助說明:進口中藥乾品應檢附中藥商執照或藥品製造許可證影本,粉末貨品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藥品許可證或同意文件;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禁藥,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82 條 —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0.25 公噸 10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快遞單號預報
請輸入快遞單號
在政府海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