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3620602 觀賞用活蝦(擬匙指蝦屬、米蝦屬、新米蝦屬、蝟蝦屬、鞭腕蝦屬、活額蝦屬、膜角蝦屬、岩蝦屬、掃帚蝦屬及托蝦屬)
觀賞蝦:含米蝦(Caridina)、新米蝦(Neocaridina)等小型淡水蝦,水族箱觀賞用途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2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BZ)
- 第三欄
- 2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部分):鱘魚(魚子醬)、特定鯊魚等 CITES 附錄物種出口需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水產資源保護法 / 漁業法(部分):活魚及水產品中特定受保護水產資源之出口受管制。(農林水產省 水產廳)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適用條文 第 34 條 — 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應施檢疫物到達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依前條第三項所定準則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但動物檢疫證明書經我國與輸出國雙方議定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動物及其產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須於貨物到達指定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檢疫物並得逕予沒入。 違反罰則 第 41 條 — 擅自輸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印尼 0.05 公噸 10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快遞單號預報
請輸入快遞單號
在政府海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