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9010902 其他菇類菌種
除含毒品成分菇類菌種(06029010109)以外的其他菇類菌種,如香菇、杏鮑菇、金針菇、木耳等
法規重點提醒
- 植物檢疫提醒
- 輸入種子、種苗、球莖、塊莖、根莖須依「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辦理檢疫。另依貿易規定(代碼 402)須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進口數量在 100 公克以下者得免附。
- 主要疫區
- 西方花薊馬:日本、韓國;火傷病:韓國、中國大陸;蘋果蠹蛾:美國、加拿大、中國大陸。
- 主管機關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法規
-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 (GL000134)
- 查詢
- 最新疫區清單請洽防檢署官網。
- 裁罰金額
- 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7 條未申請檢疫(2026-05-01 新基準):
• 第 1 次:3 萬元起(依類別與重量可達 6 萬元)
• 第 2 次:6 萬元起(最高 12 萬元)
• 第 3 次以上:9 萬元起(最高 15 萬元)
• 禁止輸入類及活昆蟲類最嚴,活昆蟲第 1 次即 9 萬元起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部分):其他活植物中屬 CITES 物種(蘭花、仙人掌、蘇鐵等)出口需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植物防疫法(植物檢疫):活植物、球根、苗木、切花等出口前須經植物防疫所檢查,依進口國要求取得植物檢疫證明書(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農林水產省 植物防疫所)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 植物防疫檢疫法
:適用條文 第 17 條 —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 —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6 條 —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mushroom Substrate(Compost).含白洋菇(Champignons)菌種(2016-11-0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已接種白洋菇含菌絲體(spawn(mycelium of white mushrooms)),參據(103)高預字第0265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依據HS註解對第06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0602.90.10.90-2號。 材質成分::以麥桿為主要材料已預先添加食用白洋菇(Champignons)菌種,N:22.4g/kg ds,K:30.04g/kg ds,S:22.5g/kg ds,Mg:4.3g/kg ds,Ca:38.9g/kg ds,Na:2.9g/kg ds,詳細如附件資料說明. 功能用途::栽培白洋菇(White mushrooms)所使用之覆土培養基材料. 發文文號 105BA0245
- 申報貨品::阿魏蘑菇材料包(2015-07-21) 分類理由::本貨品依據檢附之資料,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0602.90.10.90-2號。 材質成分::阿魏蘑菇菌種,木屑65%,米糠30%,麩皮5%, 濕度含量:35% 功能用途::蘑菇培養材料包 發文文號 104DA0097
- 申報貨品::蘑菇菌絲體(含生長介質)(2014-12-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係含有秸桿、雞糞、石膏等之生長介質及菌絲體,以供生產蘑菇用,主要特性為植入之蘑菇菌絲體,依據解釋準則三(乙)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稅則第0602節之詮釋及美國海關NY K89740案例之分類意旨,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0602.90.10.90-2號。 材質成分::秸稈(Wheat straw)50%、雞糞(Chicken manure)44%、石膏(Gypsum)6%、菌絲體(幾乎無重量) 功能用途::生產蘑菇用 發文文號 103BA0265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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