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9091610 薄荷,新鮮或乾燥

唇形科(Mentha haplocalyx)薄荷葉,疏風散熱清利頭目利咽透疹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6 年)第 13-14 項 麻黃草/甘草(部分):藥料用人工種植麻黃草出口許可證管理且憑配額證明文件申領;甘草及甘草製品出口許可證管理。⚠️ 麻黃草另屬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範圍。(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4
  • 限制出境物品:貴重中藥材(部分):《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第 5 項。人參、鹿茸、麝香、冬蟲夏草等貴重中藥材出境受限;屬 CITES 物種者(如麝香、穿山甲製品)另須允許出口證明書。(海關總署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種子、種苗出境檢疫與種質資源管理(部分):種子、種苗出境須經檢疫;農作物種質資源另受《種子法》與種質資源對外提供審批限制。(海關總署 / 農業農村部) 監管證件代碼:B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藥用植物(部分):藥用植物及含麝香、虎骨等成分之漢方原料,屬 CITES 物種者出口需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 植物防疫檢疫法 :適用條文 第 17 條 —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 —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JING 薄荷茶包 JING WHOLE PEPPERMINT LEAF / H0005015 2克/每包,100包/每盒,6盒/每箱,每盒淨重:0.2公斤,外箱尺寸:59×29×26cm(2017-01-10)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JING 薄荷茶包」,依其檢附資料成分為100%薄荷葉,並經乾燥、清潔後包裝,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21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 材質成分::100% 薄荷葉(學名:Mentha piperita) 功能用途::沖泡飲用 發文文號 106AA0014
  • 申報貨品::薄荷葉 Peppermint leaf、4.5kg/袋(2012-10-0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產品成分及說明,為薄荷葉(Peppermint leaf),參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88年11月11日(88)貿一發字第14091號公告及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21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 材質成分::100% 薄荷 Peppermint;如附件照片 功能用途::Tea is the most common and best employed use of this ingredient.The oil is used as flavoring in toothpaste,dental creams,mouthwash,cough candies,chewing gm,and baked goods. 發文文號 101AA075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53.95 公噸 75.12%
  2. 埃及 8.27 公噸 11.51%
  3. 德國 4.47 公噸 6.22%
  4. 波蘭 2.73 公噸 3.79%
  5. 美國 2.15 公噸 3.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12119091503 菊花,乾燥
  • 12119091629 芡實,新鮮或乾燥
  • 12112010007 吉林人參
  • 12112020005 高麗紅參、白參
  • 12112030003 東洋紅參、白參
  • 12112040001 西洋參
  • 12112050008 三七(田七)
  • 12112090000 其他人參根
  • 12113000007 古柯葉
  • 12114000005 罌粟草
  • 12115000002 麻黃
  • 12116000108 新鮮、冷藏或冷凍非洲櫻桃木(李樹)皮
  • 12116000206 乾燥非洲櫻桃木(李樹)皮
  • 12119011001 檀香
  • 12119012000 沉香
  • 12119013009 杜仲
  • 12119016006 番瀉葉
  • 12119017005 三七葉
  • 12119018004 排草
  • 12119019003 土茯苓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12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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