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9000902 未列名飼料用之植物產品
除羽扁豆(12149000109)及紫花苜蓿細粒(12141000008)以外的未列名飼料用植物產品,如乾草等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 植物防疫檢疫法
:適用條文 第 17 條 —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 —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乾燥燕麥草(2010-07-19) 分類理由::經核申請人提供資料,本案貨品係乾燕麥草,備供牛、羊直接餵飼用飼料,參據H.S.12.14節註解「本節包括下列:…(2)飼料用乾草…,不論新鮮或乾品、完整、切、砍或壓製者。」,是本案貨品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214.90.00.90-2「未列名飼料用之植物產品」。 材質成分::附上"分析成分及百分比"報告 功能用途::牛、羊直接餵飼 發文文號 099AA0304
- 申報貨品::苜蓿草及燕麥草壓合顆粒(2010-07-19) 分類理由::經核申請人提供資料,本案貨品係苜蓿草及燕麥草各50%比例加少許bentonite 1~2%(火山灰風化的膠狀黏土)壓合成顆粒狀供牛、羊直接餵飼用飼料,參據H.S.12.14節註解「本節之芻秣飼料,得加入以重量計少於3%之黏合劑(如糖蜜、澱粉物質等)而製成團粒狀者。」,是本案貨品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214.90.00.90-2「未列名飼料用之植物產品」。 材質成分::附上"分析成分及百分比"報告 功能用途::牛、羊直接餵飼 發文文號 099AA0303
- 申報貨品::苜蓿青儲飼草 LUCERN HAYLAGE(2009-10-12) 分類理由::本案之植物苜蓿(LUCERN)為專門為飼養動物之植物,僅經過儲放發酵處理,仍歸稅則第1214節範疇,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214.90.00.90-2。 材質成分::100%苜蓿青儲飼草 功能用途::反芻動物專用飼料/飼料原料。 發文文號 098BA245
- 申報貨品::黑麥草青儲飼草 GRASS HAYLAGE(TAMA RYEGRASS)(2009-10-0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黑麥草(Lolium multiforum Lam)若係供飼養動物之糧秣植物,非屬食品製造業所使用之穀類植物黑麥(Secale cereale)者,則符合第1214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214.90.00.90-2。 材質成分::100%黑麥草青儲飼草 功能用途::反芻動物專用飼料/飼料原料。 發文文號 098BA24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美國 164,376.44 公噸 60.85%
- 澳大利亞 96,324.21 公噸 35.66%
- 西班牙 4,056.88 公噸 1.50%
- 加拿大 3,986.30 公噸 1.48%
- 德國 1,366.96 公噸 0.51%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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