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0000009 肉、魚類、甲殼類、軟體類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之抽出物及液汁
肉、魚、甲殼類、軟體類等水產之抽出物及液汁,如牛肉精、魚露(fish sauce)等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7%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3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螃蟹抽出液、NK-706、20公斤/箱(2017-02-0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成分及加工製程說明,係以螃蟹抽出液及食鹽為原料,經酵素分解、濃縮、混合、殺菌所製得之產品。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105)北關字0119號臺北關進口稅則分類疑問及解答函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603.00.00.00-9「肉、魚、甲殼、軟體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之抽出物及液汁」。 材質成分::螃蟹抽出物 85%、食鹽 15% 功能用途::供食品加工廠使用之食品原料 發文文號 106AA0064
- 申報貨品::雞精粉 DEHYDRATED CHICKEN MSM IN POWDER 型號:SD01400006(2015-12-2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雞精粉 DEHYDRATED CHICKEN MSM IN POWDER」,成分為雞肉提取物99%添加抗氧化劑(迷迭香抽出物)1%,依檢附資料說明,係雞肉經烹煮、殺菌、分離(取湯汁)、添加抗氧化劑(迷迭香抽出物)、乾燥(無載體)後包裝製成,供調製調味湯品及調味料用,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6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603.00.00.00-9。 材質成分::雞肉提取物 99%、抗氧化劑(迷迭香抽出物 E392) 1% 功能用途::提供雞肉風味及口感,供調製調味湯品及調味料使用 發文文號 104AA0755
- 申報貨品::雞肉抽出物(粉狀) / DEHYDRATED CHICKEN EXTRACT IN POWDER 型號:SD01400018(2015-12-14)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雞肉抽出物(粉狀)/DEHYDRATED CHICKEN EXTRACT IN POWDER」,成分為雞肉抽出物 100%,依檢附資料說明,係雞肉經烹煮、殺菌、分離(取湯汁)、濃縮、乾燥(無載體)後包裝製成,供調製調味湯品及調味料用,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6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603.00.00.00-9。 材質成分::雞肉抽出物 100% 功能用途::提供雞肉風味及口感,供調製調味湯品及調味料使用 發文文號 104AA0733
- 申報貨品::IDF®POWDERED COOKED CHICKEN(雞肉精粉) 型號:3106(2015-11-0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貨品成分、加工製程說明,係雞肉(99%)添加迷迭香抽出物(1%),經烹煮、過濾後,取湯汁噴霧乾燥所製成,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6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603.00.00.00-9。 材質成分::雞肉提取物 99%、抗氧化劑(迷迭香抽出物) 1% 迷迭香抽出物其來源迷迭香學名為:Rosmarinus Officinalis L. 功能用途::提供雞肉風味及口感,供調製調味湯品及調味料使用 發文文號 104AA0635
- 申報貨品::40101 Carnad Chicken Protein Powdwer,without salt(2015-08-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文件說明,係由雞肉經蒸煮98℃5小時、去除脂肪、不溶解蛋白質、離心機去除雜質、沖填至buffer tank、緩慢蒸發至Brix35、加熱至100℃60分鐘、噴霧乾燥、冷卻包裝而成,參據(103)中預字0108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603.00.00.00-9號。 材質成分::100% chicken powder 功能用途::請詳見附件,for use in food。 發文文號 104BA0168
- 申報貨品::雞精粉(Essence of Chicken Powder 「EOP」)/無/細粉末狀(2014-06-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據檢附之資料,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603.00.00.00-9號。 材質成分::100%雞精粉 功能用途::使用於罐頭產品及保健產品的原料 發文文號 103DA010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美國 41.87 公噸 23.61%
- 法國 37.88 公噸 21.35%
- 紐西蘭 34.26 公噸 19.31%
- 西班牙 17.75 公噸 10.00%
- 丹麥 15.75 公噸 8.88%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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