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17049000909

其他糖食(包括白色巧克力),不含可可者

除口香糖(17041000005)及花生糖(17049000106)以外之不含可可糖食,如太妃糖、軟糖、棒棒糖、白巧克力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27.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NZ,SG,PY,SZ) 27.5% (PA,GT,NI,SV,HN)
第三欄 32%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6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查看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0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貨品名稱:マスチゲンBBゼリー錠(英文品名:Mastigen BB Jelly Table... 2018-04-13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マスチゲンBBゼリー錠(英文品名:Mastigen BB Jelly Tablets、中文品名:增美滋源® BB果凍錠) 型號:N/A 規格:每顆1090毫克。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以玉米澱粉糖漿、白糖、蔗糖、Vitamin B、Vitamin C、Vitamin E、Nicotinamide、食用膠等成分製成之增美滋源® BB果凍錠,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704節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704.90.00.90-9號。

    材質成分:Ingredients and Quantities(4 tablets contain):Plain tablet vitamin B2(riboflavin butyrate)20mg nicotinamide40mg powdered agar36mg white soft sugar560mg starch syrup( made from the starch of corn)1200mg ...請詳見附件二、成分表與鑑定報告書。

    功能用途:一般食品(糖果類型產品)

    發文文號 107CA0114

  • 能量果糕-草莓覆盆子口味 2018-03-26

    申報貨品:能量果糕-草莓覆盆子口味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據檢附資料說明,係高果糖葡萄糖漿、洋梨原漿、白砂糖、果膠等配料經稱重、熬煮(熬煮至濃稠膏狀,糖度75%~80%)、熱灌、冷卻、包裝等加工製成零售包裝果糕,供運動中食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704及200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704.90.00.90-9「其他糖食(包括白色巧克力),不含可可者」。

    材質成分:高果糖葡萄糖漿 43%、洋梨原漿 30%、白砂糖 12%、麥芽糊精 6%、草莓粉 1.7%、乳清蛋白 0.75%、覆盆子粉 0.6%、山楂粉 0.5%、食品添加劑(甘油2.1%、果膠 2.1%、檸檬酸 0.55%、檸檬酸鈉 0.45%、維生素C 0.2%)、食用香精(草莓香精 0.05%、鹽酸硫胺素 0.003%)

    功能用途:在運動中食用

    發文文號 107AA0224

  • 貨品名稱:日本RIKEN兒童軟糖(香蕉口味) 規格:100粒/包 2018-01-05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日本RIKEN兒童軟糖(香蕉口味) 規格:100粒/包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及樣品,主要為砂糖、玉米糖漿、維生素C 等成分製成供食用之香蕉口味軟糖。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704節詮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60041515號)函覆不以人用藥品列管,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704.90.00.90-9號。

    材質成分:商品成分:砂糖48%、玉米糖漿41.907%、糯米紙粉(含大豆)0.076%、玉米澱粉0.011%、D-山梨醇3.746%、維生素C 1.422%、果膠(來源:蘋果)1.419%、蜂蠟1.378%、檸檬酸0.691%、香蕉香料0.686%、維生素A 0.391%、阿拉伯膠0.116%、脂肪酸甘油脂0.043%、維生素B2 0.04%、維生素B6 0.038%、維生素D 0.036%

    功能用途:供大人及兒童食用之 香蕉口味軟糖

    發文文號 107DA0001

  • 桃花姬阿膠糕 淨含量 210g(42塊) 2017-02-14

    申報貨品:桃花姬阿膠糕 淨含量 210g(42塊)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成分、製程說明,係將核桃仁21%、黑芝麻21%炒過後,再加入糖類18%(高麥芽糖漿5.8%、冰糖12.2%)、麥芽糊精7.6%、黃酒23.5%、阿膠8.9%所製得之糖食型態食品,依據106年1月6日衛部中字第1051842114號函非以中藥管理。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7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704.90.00.90-9「其他糖食(包括白色巧克力),不含可可者」。

    材質成分:核桃仁 21%、黑芝麻 21%、黃酒 23.5%、高麥芽糖漿 5.8%、阿膠(驢皮萃取) 8.9% 冰糖 12.2%、麥芽糊精 7.6%

    功能用途:食品(糖食)

    發文文號 106AA0111

  • CHOCOLATE PEN (BLACK) 白巧克力筆(黑) 200支*5/箱 2016-12-29

    申報貨品:CHOCOLATE PEN (BLACK) 白巧克力筆(黑) 200支*5/箱

    分類理由:本案根據申請人檢附之原廠型錄,係以45.8%砂糖、35.1%植物油脂、13.9%脫脂乳粉及2.1%可可脂等混合調製而成之白巧克力筆,用於烘焙、餐飲等,將其浸泡於50℃左右溫水中,待白巧克力變軟後,扭開前端即可使用。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HS中文註解對第1704節之詮釋、美國海關NY I89916及NY C88946貨品分類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704.90.00.90-9「其他糖食(包括白色巧克力),不含可可者」。

    材質成分:砂糖、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棉籽油、脫脂奶粉、可可脂、植物碳、大豆卵磷脂 脂肪酸甘油酯、脂肪酸蔗糖酯、香料

    功能用途:用於烘焙、餐飲使用

    發文文號 105AA1014

  • CHOCOLATE PEN (RED) 白巧克力筆(紅) 200支*5/箱 2016-12-29

    申報貨品:CHOCOLATE PEN (RED) 白巧克力筆(紅) 200支*5/箱

    分類理由:本案根據申請人檢附之原廠型錄,係以44.3%砂糖、37.2%植物油脂、14.8%脫脂乳粉及2.1%可可脂等混合調製而成之白巧克力筆,用於烘焙、餐飲等,將其浸泡於50℃左右溫水中,待白巧克力變軟後,扭開前端即可使用。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HS中文註解對第1704節之詮釋、美國海關NY I89916及NY C88946貨品分類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704.90.00.90-9「其他糖食(包括白色巧克力),不含可可者」。

    材質成分:砂糖、大豆油、菜籽油、脫脂奶粉、可可脂、食用紅色7號、食用黃色4號、食用藍色1號 大豆卵磷脂、脂肪酸甘油酯、脂肪酸蔗糖酯、香料

    功能用途:用於烘焙、餐飲使用

    發文文號 105AA1016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馬來西亞 2,605.67 公噸 25.07%
  2. 日本 1,713.52 公噸 16.48%
  3. 印尼 951.74 公噸 9.16%
  4. 菲律賓 840.98 公噸 8.09%
  5. 越南 732.93 公噸 7.05%

快遞單號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