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42990907 其他硝酸鹽
除硝酸鉀/鋁/鉍/鎘/鈣以外的硝酸鹽,如硝酸鋇、硝酸銅、硝酸銀等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無機化學品部分規格屬安全保障管制(化學武器原料、飛彈相關);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08 一、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輸入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並依F01規定辦理。(二)如屬香料或複方食品添加物,應依F01規定辦理。二、進口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應依F01規定辦理。三、如屬食品添加物之樣品、贈品,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貨品進口同意書」。四、進口非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999999999508,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硝酸鎂(2011-12-1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硝酸鎂Mg(NO3)2·6H2O ≧98%)依檢附資料及加工製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834.29.90.90-7號。 材質成分::硝酸鎂Mg(NO3)2·6H2O ≧98% 功能用途::作為水處理藥劑的穩定劑,添加適量的硝酸鎂於藥劑中能減少藥品的分解速度,增加產品的保存期限。 發文文號 100DA0153
- 申報貨品::硝酸鈣 Calcium Nitrate(2011-04-2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說明,硝酸鈣(含結晶水)成分達99.0%,符合第28章章註一(甲)個別化合物之定義;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2834節之詮釋及(97)高預字第251號稅則預核案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834.29.90.90-7號。 材質成分::Ca(NO3)2.4H2O Purity:99.0%、Calcium Nitrate(%):68-71、CaO(%MIN):23、Ca(%MIN):16.6、N(%MIN):11、Fe(%MAX):0.0007、Chloride(%MAX):0.001、Ammonium(%MAX):0.003、Ni 功能用途::本產品用於工業用途,用途:冷凍劑、水泥防凍劑、橡膠工業絮凝劑。 發文文號 100BA128
- 申報貨品::四水硝酸鈣 calcium nitrate tetrahydrate Ca(NO3)2.4H2O(2008-09-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屬硝酸鹽,依檢附成分,其組成分達99.0%,符合第28章章註一(甲)個別化合物之定義,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834.29.90.90-7。 材質成分::99%硝酸鈣 功能用途::加水稀釋過濾,封裝於水球,裝飾用(產生水流溫差) 。 發文文號 097BA25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275.08 公噸 64.75%
- 西班牙 603.83 公噸 30.66%
- 日本 54.00 公噸 2.74%
- 英國 21.12 公噸 1.07%
- 印尼 9.60 公噸 0.49%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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