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000152 六硝基二苯乙烯

六硝基二苯乙烯:炸藥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化審法)(部分):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等特定化學物質之出口受管理。(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有機化學品部分規格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301 應檢附經濟部同意文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輸入前須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或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並依許可證內容辦理進口;未依規定取得許可或違反輸入管制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29041000001 僅含磺基之烴衍生物,其鹽類及乙酯
  • 29042000116 硝基苯
  • 29042000134 三硝基甲苯
  • 29042000143 對─硝基聯苯
  • 29042000161 硝基甲烷
  • 29042000900 其他僅含硝基或僅含亞硝基之烴衍生物
  • 29043100006 全氟辛烷磺酸
  • 29043200005 全氟辛烷磺酸銨
  • 29043300004 全氟辛烷磺酸鋰
  • 29043400003 全氟辛烷磺酸鉀
  • 29043500002 其他全氟辛烷磺酸鹽
  • 29043600001 全氟辛烷磺醯氟
  • 29049100003 三氯硝基甲烷(氯化苦)
  • 29049900103 五氯硝苯
  • 29049900201 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全氟己烷磺醯鹵化物
  • 29049900906 其他含磺化、硝化或亞硝化之烴衍生物,不論鹵化與否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29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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