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03000105 α-安殺番

α-安殺番:有機氯殺蟲劑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4%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6%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化審法)(部分):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等特定化學物質之出口受管理。(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有機化學品部分規格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53 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許(核)可文件;如非屬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13 條 — 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 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 廢棄、輸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逐批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運作。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 輔助說明: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前,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核)可文件(非列管者應附不列管證明)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55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其許可證: 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運作。 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四、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其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 五、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美國 — 0.00%
  2. 德國 — 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29201100000 巴拉松(ISO)及巴拉松-甲基(甲基巴拉松)(ISO)
  • 29201900100 樂乃松
  • 29201900903 其他硫代磷酸酯及其鹽類;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
  • 29202100008 亞磷酸二甲酯
  • 29202200007 亞磷酸二乙酯
  • 29202300006 亞磷酸三甲酯
  • 29202400005 亞磷酸三乙酯
  • 29202910008 二苯異癸基亞磷酸酯
  • 29202920006 三苯基亞磷酸酯
  • 29202930004 三壬苯基亞磷酸酯
  • 29202990109 三(2,4-二-特-丁基苯基)亞磷酸酯
  • 29202990902 其他亞磷酸酯及其鹽類,及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
  • 29203000203 β-安殺番
  • 29203000301 安殺番(工業級)
  • 29209010100 硫酸二甲酯
  • 29209010208 硫酸乙酯(硫酸二乙酯)
  • 29209010903 其他硫酸酯及其鹽類,及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
  • 29209020117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 29209020215 硝化甘油
  • 29209020224 硝化乙二醇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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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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