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13090007 其他環烷、環烯或環萜烯一元或多元胺、及其衍生物;其鹽類
除環己胺等具名環胺以外的環烷/環烯/環萜烯一元或多元胺及其衍生物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2.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化審法)(部分):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等特定化學物質之出口受管理。(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有機化學品部分規格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Amantadine HCL 鹽酸金剛烷胺(2008-04-0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所附資料,係含量100.5%之Amantadine HCL,符合進口稅則第29章章註一(甲)單一化學品定義,另參酌ECICS Database,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921.30.90.00-7。 材質成分::白色結晶性粉末 含量測定:100.5% 功能用途::預防A型感冒 發文文號 097BA09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931.41 公噸 80.95%
- 德國 246.44 公噸 10.33%
- 日本 156.10 公噸 6.54%
- 捷克 28.88 公噸 1.21%
- 丹麥 5.40 公噸 0.2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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