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29900902 其他僅具有氧雜原子之雜環化合物

除呋喃/內酯/環氧等具名含氧雜環以外的其他僅具氧雜原子之雜環化合物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CN,NZ,SG)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2 第21之3(輸出承認)— 麻藥前驅物(部分):黃樟素(safrole)、異黃樟素、胡椒醛(piperonal)等含氧雜環化合物中政令指定前驅物,出口須承認。(經濟產業省)
  •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化審法)(部分):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等特定化學物質之出口受管理。(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有機化學品部分規格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08 一、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輸入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並依F01規定辦理。(二)如屬香料或複方食品添加物,應依F01規定辦理。二、進口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應依F01規定辦理。三、如屬食品添加物之樣品、贈品,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貨品進口同意書」。四、進口非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999999999508,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桉葉素、無型號、 25 或 180 KG/桶(2017-08-0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植物粉末經蒸煮、油水分離、精餾純化製成,含桉葉素純度99%。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301節(D)、(b)之排除規定,依據解釋準則一(第29章章註1)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932.99.00.90-2號。 材質成分::桉葉素,純度99% 功能用途::畜產保健補充品 發文文號 106BA0131
  • 申報貨品::單硝酸異山梨酯(isosorbide-5-mononitrate) 100% 產品規格如附件一(2014-09-10)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之產品成分及說明,為單硝酸異山梨酯(isosorbide-5-mononitrate、CAS NO:16051-77-7) 100%組成,屬一種其他僅具有氧雜原子之雜環化合物,如符合化學上定義之個別有機化合物,參據歐洲ECICS Consulation之分類意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932.99.00.90-2。 材質成分::檢驗依據:EP7 含量測定:98.0-102.0%,COA如附件二 功能用途::冠心病、心絞痛用藥之原料藥 發文文號 103AA0639
  • 申報貨品::麴酸(Kojic acid)(2013-05-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麴酸(Kojic acid,CAS No.501-30-4)含量大於99%,依檢附資料符合稅則第29章化學上定義之個別有機化合物,按其結構參酌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轉據歐盟海關意見並參據日本化學工業日報社16112化學商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意見及歐盟海關ECICS Consultation,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932.99.00.90-2「其他僅具有氧雜原子之雜環化合物」項下。 材質成分::5-Hydroxy-2-(hydroxymethyl)-4-pyrone 99%以上 功能用途::化妝品美白劑中的添加原料 發文文號 102CA0119
  • 申報貨品::乙基麥芽醇(ETHYL MALTOL)(2013-03-2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所提供之檢測報告及生產流程,其純度大於99%,符合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章註一、(甲)化學上定義之個別有機化合物,參考(92)基預字0037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本案貨品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932.99.00.90-2號。 材質成分::FURFURAL.氯甲烷.氯乙烷.鎂 功能用途::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對甜食起增甜作用、具有抗菌、防腐功能,能延長食品儲存期。 用途:適用於肉製品、燒臘品、罐頭、調味品、糖果、餅乾、麵包、巧克力、可可製品、麥片及各種食品添加物。 發文文號 102DA006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682.88 公噸 42.72%
  2. 比利時 617.59 公噸 38.63%
  3. 印度 66.97 公噸 4.19%
  4. 日本 65.18 公噸 4.08%
  5. 美國 48.04 公噸 3.01%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29321100006 四氫呋喃
  • 29321200005 2-呋喃醛(呋喃甲醛)
  • 29321310002 呋喃甲醇
  • 29321320000 四氫呋喃甲醇
  • 29321400003 蔗糖素
  • 29321910006 呋喃
  • 29321920004 鹽酸雷尼得定(雷尼替定)
  • 29321990107 含全氟己烷磺醯基之未稠合呋喃環化合物
  • 29321990900 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呋喃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
  • 29322010101 α-苯並吡喃酮(香豆素、薰草素)
  • 29322010209 甲基薰草素及乙基薰草素
  • 29322090104 β-丙內酯
  • 29322090202 伽瑪-丁內酯
  • 29322090907 其他內酯
  • 29329100009 異黃樟油素
  • 29329200008 1-(1,3-苯並二噁茂-5-基)-2-丙酮
  • 29329300007 胡椒醛(3,4-亞甲基二氧基苯甲醛)
  • 29329400006 黃樟油素
  • 29329500005 四氫大麻酚(包括Tetrahydrocannabinol異構物及其立體化學變體)
  • 29329600004 加保扶(ISO)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29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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