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49990812 含全氟己烷磺醯基之噻吩、異噁唑烷化合物

政府新增 2026-04-20, 待翻譯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化審法)(部分):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等特定化學物質之出口受管理。(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有機化學品部分規格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53 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許(核)可文件;如非屬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13 條 — 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 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 廢棄、輸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逐批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運作。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 輔助說明: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前,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核)可文件(非列管者應附不列管證明)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55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其許可證: 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運作。 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四、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其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 五、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
  • 847 (一)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規定辦理。(二)進口感染性生物材料(供食品用途者除外),應依501規定辦理。(三)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食品添加物、感染性生物材料」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傳染病防治法 :適用條文 第 60 條 — 主管機關對於入、出國(境)之運輸工具及其所載物品,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者,應採行下列措施: 一、對運輸工具採行必要管制及防疫措施,所受損失並不予補償。 二、對輸入或旅客攜帶入國(境)之物品,令輸入者、旅客退運或銷毀,並不予補償;對輸出或旅客隨身攜帶出國(境)之物品,準用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有關申報、接受檢疫或輸入之物品,得不經檢疫,逕令其退運… 輔助說明:進口涉及傳染病風險之物品(如檢體、感染性材料)時,主管機關對入境運輸工具及所載物品得採行必要管制、防疫措施,並得令輸入者退運或銷毀有傳播之虞之物品且不予補償;實際輸入仍須依其貨品所對應之藥品、食品或感染性材料規定(如503、406、F01、501)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29341000005 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噻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
  • 29342010001 2-硫醇苯駢噻唑及其鈉鹽
  • 29342020009 二硫化二苯駢噻唑
  • 29342030007 N-第三丁基-2-苯駢噻唑硫醯胺
  • 29342040005 N-環己基-2-苯駢噻唑硫醯胺
  • 29342090004 其他結構式中含苯駢噻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未經進一步稠合者
  • 29343000001 結構式中含二苯噻𠯤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未經進一步稠合者
  • 29349110005 噁唑他(㗁甲唑侖、歐拉)(INN)
  • 29349190008 阿米雷斯(INN)、伯替唑他(INN)、氯噻西泮(氯噻氮平)(INN)、氯噁唑他(氯㗁唑侖)(INN)、右旋嗎拉密特(INN)、鹵噁唑他(鹵㗁唑侖)(INN)、凱他唑他(酮㗁唑侖)(INN)、美舒卡(INN)、匹嗎啉(苯㗁唑啉)(INN)、苯雙甲嗎啉(二苯甲嗎啉)(INN)、苯甲嗎啉(INN)及蘇芬坦尼(INN);其鹽類
  • 29349200006 其他吩坦尼及其衍生物
  • 29349910007 核酸鹽類
  • 29349920005 硫辛酸胺
  • 29349930003 二甲基硫恩
  • 29349940001 氯美查諾
  • 29349950008 匹洛卡粉
  • 29349960006 氯若沙宗、氯苯噁唑酮、苯噁唑林
  • 29349970004 7-胺基去乙醯基頭孢子菌素酸
  • 29349980002 7-苯乙醯胺基去乙醯基頭孢子菌素酸
  • 29349990206 7-胺基頭孢菌素酸
  • 29349990304 他達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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