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49990812 含全氟己烷磺醯基之噻吩、異噁唑烷化合物

政府新增 2026-04-20, 待翻譯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2026 官方目錄|兩用物項候選 3 項(部分):中國 10 位碼與台灣 CCC 僅共用 HS6;本號別候選包含:1C239.d 含有氨基二硝基苯并氧化呋咱或7-氨基-4,6-硝基苯并呋咱-1-氧化物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1C239.g 含有二氨基氧化偶氮呋咱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1C239.l 含有二氨基偶氮呋咱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命中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未命中仍須依品名、性能、用途及最終用戶判定。(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易製毒化學品與監控化學品出口管制(部分):易製毒化學品出口須申請許可;《禁用化學武器公約》監控化學品另受管制。麻黃鹼類(見 2939)管制尤嚴。(商務部 / 公安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026 官方兩用物項目錄:HS6 293499 共 3 項候選

商品範圍以官方品名與描述為準;中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台灣與中國只共用前6位HS,卡片關聯均屬候選提示。

  • 1C239.d 含有氨基二硝基苯并氧化呋咱或7-氨基-4,6-硝基苯并呋咱-1-氧化物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4999084、3602009010、3602001010;d.氨基二硝基苯并氧化呋咱或7-氨基 -4,6- 硝 基 苯 并 呋 咱 -1- 氧 化 物 (ADNBF)(CAS97096-78-1);
  • 1C239.g 含有二氨基氧化偶氮呋咱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4999084、3602009010、3602001010;g.二氨基氧化偶氮呋咱(DAAOF或 DAAF)(CAS78644-89-0);
  • 1C239.l 含有二氨基偶氮呋咱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4999084、3602009010、3602001010;l.二氨基偶氮呋咱(DAAzF)(CAS 78644-90-3);

官方海關商品編號欄空白者仍可能依法須辦兩用物項許可;不得自行猜配稅則號別。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化審法)(部分):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等特定化學物質之出口受管理。(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有機化學品部分規格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53 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許(核)可文件;如非屬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13 條 — 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 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 廢棄、輸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逐批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運作。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 輔助說明: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前,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核)可文件(非列管者應附不列管證明)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55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其許可證: 一、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運作。 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四、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其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 五、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
  • 847 (一)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規定辦理。(二)進口感染性生物材料(供食品用途者除外),應依501規定辦理。(三)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食品添加物、感染性生物材料」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傳染病防治法 :適用條文 第 60 條 — 主管機關對於入、出國(境)之運輸工具及其所載物品,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者,應採行下列措施: 一、對運輸工具採行必要管制及防疫措施,所受損失並不予補償。 二、對輸入或旅客攜帶入國(境)之物品,令輸入者、旅客退運或銷毀,並不予補償;對輸出或旅客隨身攜帶出國(境)之物品,準用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有關申報、接受檢疫或輸入之物品,得不經檢疫,逕令其退運… 輔助說明:進口涉及傳染病風險之物品(如檢體、感染性材料)時,主管機關對入境運輸工具及所載物品得採行必要管制、防疫措施,並得令輸入者退運或銷毀有傳播之虞之物品且不予補償;實際輸入仍須依其貨品所對應之藥品、食品或感染性材料規定(如503、406、F01、501)辦理。

輸出規定(台灣)

  • 533 出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檢附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輸出登記文件;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管制輸出運作行為之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可文件;如非屬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及管制輸出運作行為之關注化學物質,應檢附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29341000005 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噻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
  • 29342010001 2-硫醇苯駢噻唑及其鈉鹽
  • 29342020009 二硫化二苯駢噻唑
  • 29342030007 N-第三丁基-2-苯駢噻唑硫醯胺
  • 29342040005 N-環己基-2-苯駢噻唑硫醯胺
  • 29342090004 其他結構式中含苯駢噻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未經進一步稠合者
  • 29343000001 結構式中含二苯噻𠯤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未經進一步稠合者
  • 29349110005 噁唑他(㗁甲唑侖、歐拉)(INN)
  • 29349190008 阿米雷斯(INN)、伯替唑他(INN)、氯噻西泮(氯噻氮平)(INN)、氯噁唑他(氯㗁唑侖)(INN)、右旋嗎拉密特(INN)、鹵噁唑他(鹵㗁唑侖)(INN)、凱他唑他(酮㗁唑侖)(INN)、美舒卡(INN)、匹嗎啉(苯㗁唑啉)(INN)、苯雙甲嗎啉(二苯甲嗎啉)(INN)、苯甲嗎啉(INN)及蘇芬坦尼(INN);其鹽類
  • 29349200006 其他吩坦尼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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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349990206 7-胺基頭孢菌素酸
  • 29349990304 他達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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