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9090915
其他未列名之已調製人類物質,供醫療或預防疾病之用者
政府新增 2026-04-20, 待翻譯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藥機法)
部分
屬該法管制之醫藥品、醫療器材出口受管理。 (厚生勞動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849
(一)進口人用藥品、人類檢體:1.應依506規定辦理。2.進口研究用、教學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M99999999990。(二)進口中藥材,應依502規定辦理。(三)進口傳染病檢體或供檢驗用之疑似傳染病檢體,應依501規定辦理。(四)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人用藥品、人類檢體、中藥材、傳染病檢體或供檢驗用之疑似傳染病檢體」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美國 0.46 公噸 98.93%
- 南非 0.01 公噸 1.07%
- 中國大陸 — 0.00%
- 日本 — 0.00%
- 英國 —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