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1020103 人用醫藥製劑,含鏈黴素或其衍生物者

人用鏈黴素製劑:氨基糖苷藥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2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醫藥品醫療機器等法(藥機法)(部分):屬該法管制之醫藥品、醫療器材出口受管理。(厚生勞動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03 進口人用藥品(包括製劑、原料藥、助診藥類及人用生物製劑):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本,或(二)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
    • 藥事法 :適用條文 第 39 條 — 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品試製經核准輸入原料藥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其申請條件及應繳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輸入藥品,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 輔助說明:進口人用藥品(製劑、原料藥、生物製劑等)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或同意文件,經查驗登記核准後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禁藥,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82 條 —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30031010105 人用醫藥製劑,含青黴素類或具有青黴素酸結構之衍生物者
  • 30031010203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青黴素類或具有青黴素酸結構之衍生物者
  • 30031020201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鏈黴素或其衍生物者
  • 30032000114 人用醫藥製劑,含胺基配醣體類抗生素者(含鏈黴素或其衍生物;其鹽類者除外)
  • 30032000132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胺基配醣體類抗生素者(含鏈黴素或其衍生物;其鹽類者除外)
  • 30032000212 人用醫藥製劑,含抗黴菌劑類抗生素者
  • 30032000230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抗黴菌劑類抗生素者
  • 30032000310 人用醫藥製劑,含頭孢子菌類抗生素者
  • 30032000329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頭孢子菌類抗生素者
  • 30032000418 人用醫藥製劑,含其他β-丙醯胺抗生素(含青黴素及其衍生物;其鹽類及頭孢子菌類抗生素除外)
  • 30032000427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其他β-丙醯胺抗生素(含青黴素及其衍生物;其鹽類及頭孢子菌類抗生素除外)
  • 30032000515 人用醫藥製劑,含氯絲菌素或其衍生物者
  • 30032000524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氯絲菌素或其衍生物者
  • 30032000613 人用醫藥製劑,含巨環類抗生素者
  • 30032000631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巨環類抗生素者
  • 30032000711 人用醫藥製劑,含四環素或其衍生物者
  • 30032000739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四環素或其衍生物者
  • 30032000917 人用醫藥製劑,含有其他抗生素者
  • 30032000935 動物用醫藥製劑,含有其他抗生素者
  • 30033100004 其他醫藥製劑,含有胰島素者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30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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