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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2900008

硫酸銨及硝酸銨之複鹽及混合物

硫酸銨硝酸銨:複合氮肥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403

    進口肥料應檢附農業部核發之肥料登記證影本(限原證持有者進口)或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
    肥料管理法 第 5 條 第 27 條
    適用條文 第 5 條

    肥料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 肥料登記證之申請條件、程序及發證規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肥料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限原證持有者進口)或取得同意文件,未經登記不得輸入;違反規定而輸入肥料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違反罰則 第 2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而製造或輸入肥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經通知限期停止製造或輸入而不從者,得自通知之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看全文 ›

    查看 肥料管理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40.00 公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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