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64990000
其他著色料及其他調製品
除碗青/碗青調製品/赭石/氧化鐵等具名著色料以外的其他著色料及調製品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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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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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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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一、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輸入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並依F01規定辦理。(二)如屬香料或複方食品添加物,應依F01規定辦理。二、進口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應依F01規定辦理。三、如屬食品添加物之樣品、贈品,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貨品進口同意書」。四、進口非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999999999508,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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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6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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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BLACK 2016-06-27
申報貨品:PA BLACK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為尼龍混合碳黑形成之尼龍黑色母粒,於尼龍纖維抽絲過程中經Feeder餵入Spinning Machine內,用於尼龍纖維上色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206節之詮釋及(098)基預字第0480號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206.49.90.00-0號。
材質成分:PA-6 55% / CARBON BLACK 45%
功能用途:尼龍纖維上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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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ment Middle Yellow 顏料中黃 2016-03-08
申報貨品:Pigment Middle Yellow 顏料中黃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成分為58%硫酸鋇(填充料)、20%鈦白粉及22%永固黃(CAS NO.5468-75-7),由無機及有機顏料混合而成之黃色顏料,用作塗料原料,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2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206.49.90.00-0「其他著色料及其他調製品」。
材質成分:硫酸鋇 58% CAS NO.7727-43-7、鈦白粉 20% CAS NO.13463-67-7,1317-80-2 有機顏料(永固黃) 22% CAS NO.5468-75-7 顏料中黃Y-101成份中硫酸鋇係填料之用,作用是降低顏料本身的吸油量,並且製成塗料後,可以增加塗料的耐沖刷性
功能用途:防銹顏料,主要用於塗料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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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uid Crystal Polymer T9500液晶樹脂色母,規格型號:T9500 2014-01-16
申報貨品:Liquid Crystal Polymer T9500液晶樹脂色母,規格型號:T950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附資料及說明,係由80% LCP及20% Carbon Black組成,供生產工程塑膠染色用,參據HS稅則註解第3206節之詮釋及(098)高預字第136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之分類意旨,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206.49.90.00-0號。
材質成分:LCP:80%(Aromatic Liquid Crystal Polymer) Carbon black:20%
功能用途:製造工程塑膠時染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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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顏料色膏 9130 PBK-7 黑色液狀 2012-12-28
申報貨品:印花顏料色膏 9130 PBK-7 黑色液狀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產品成分及說明,係一種以顏料黑7(PIGMENT BLACK 7,CAS NO.:1333-86-4,碳黑)為基料之無機色膏,用於衣料、布料或標籤之印花染色,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2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206.49.90.00-0。
材質成分:PBK-7 40%、乳化劑 10%、水 50% CAS NO.1333-86-4
功能用途:可使用於任何需要印花染料之產品,如衣料、布料、標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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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顏料色膏 9548 PBK-7 黑色液狀 2012-12-28
申報貨品:印花顏料色膏 9548 PBK-7 黑色液狀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產品成分及說明,係一種以顏料黑7(PIGMENT BLACK 7,CAS NO.:1333-86-4)為基料之無機色膏,用於衣料、布料或標籤之印花染色,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2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206.49.90.00-0。
材質成分:PBK-7 48%、乳化劑 10%、水 42% CAS NO.1333-86-4
功能用途:可使用於任何需要印花染料之產品,如衣料、布料、標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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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 MAX W ECO BLACK 2012-11-01
申報貨品:COLOR MAX W ECO BLACK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產品成分及說明,係一種以碳黑為基料之水性無機色漿,用於調和塗料顏色,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32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3206.49.90.00-0。
材質成分:Carbon black 15~20%、Acrylic resin 5~10%、Kaolin clay 1~5%、Diethanolamine 1~5%、Methyloxane polymer with oxirane 1~5%、Water 55~77%
功能用途:使用於塗料中做顏色調和使用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越南 4,251.00 公噸 44.16%
- 中國大陸 2,323.07 公噸 24.13%
- 印尼 1,155.11 公噸 12.00%
- 日本 934.64 公噸 9.71%
- 德國 308.55 公噸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