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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9091005

其他以合成聚合物或經化學改質之天然聚合物為基料之漆類(包括瓷漆及亮漆),經分散溶解於非水性媒質者

除聚酯漆/丙烯酸漆及導電漆以外的其他合成聚合物或化學改質天然聚合物漆,非水媒質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6.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常温固化型可剝膠、ASMRK707、遮光黑色 2014-10-09

    申報貨品:常温固化型可剝膠、ASMRK707、遮光黑色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經申請人補充說明所含色料3%~5%為黑色顏料,貨品乾燥後形成保護用薄膜,參據HS註解稅則第3208節(B)之詮釋,非屬該節所稱之「凡立水」,又依據第39章章註2(戊)之排除規定及參據HS註解稅則第3208節(A)之詮釋,歸列稅則號別第3208.90.91.00-5號。

    材質成分:苯乙烯樹脂15-17%、甲苯19-21%、碳氫類溶劑59-61%、黑色色料3%-5%。(碳氫類溶劑為甲基環已烷、有黑色色料、無填充料。)

    功能用途:塗佈在材料表面,乾燥後形成保護用薄膜,必要時可用手剝除。

    發文文號 103BA024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405.85 公噸 31.35%
  2. 馬來西亞 231.68 公噸 17.90%
  3. 德國 225.33 公噸 17.41%
  4. 英國 82.23 公噸 6.35%
  5. 南韓 75.29 公噸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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