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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45000007

非耐火之灰泥及混凝土

非耐火灰泥:建築砂漿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稽徵代號
T*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耐磨水泥 Kalenborn BNX 每包25公斤 2017-04-26

    申報貨品:耐磨水泥 Kalenborn BNX 每包25公斤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骨材、結合劑及填料所組成之混合物,屬混凝土之範疇,又本案貨品非屬耐火材料,依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3824節之詮釋及(106)高關字0013號稅則分類疑問及解答函,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824.50.00.00-7號。

    材質成分:70%不同粒經的硬質礦為骨料+水泥作為結合劑+奈米級硅粉,成分明細為商業機密,製造商不願提供。

    功能用途:用作磨損保護的襯裡材料(耐磨材),非耐火材料。

    發文文號 106BA0077

  • 混凝土黏料 2011-08-26

    申報貨品:混凝土黏料

    分類理由:本案成分依檢附資料為混合物,並非單一化合物,用於建築鋪地磚、磁磚以及牆面用,宜歸貨品分類號列第3824.50.00.00-7號。

    材質成分:混凝土比例;水泥1:砂2:灰泥0.02:鋁粉0.02:樹脂0.2

    功能用途:用於建築鋪地磚、磁磚以及牆面用

    發文文號 100DA011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列管標記
T*
列管類別
(T/T*)水泥
適用稅率
依條例

貨物稅條例第 7 條 水泥:凡水泥及代水泥均屬之。其應徵稅額如左: 一、白水泥或有色水泥每公噸徵收新臺幣六百元。 二、卜特蘭一型水泥每公噸徵收新臺幣三百二十元。 三、卜特蘭高爐水泥:水泥中高爐爐渣含量所占之重量百分率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每公噸徵收新臺幣二百八十元。 四、代水泥及其他水泥每公噸徵收新臺幣四百四十元。 前項第四款所稱代水泥,指以石灰或黏土或其他石、土製造具有凝固堅強之性質,可供代替水泥用途之貨品;其以飛灰或其他石、土灰等摻合水泥製成者,亦同。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5,073.28 公噸 86.41%
  2. 日本 357.83 公噸 6.09%
  3. 馬來西亞 77.38 公噸 1.32%
  4. 西班牙 72.02 公噸 1.23%
  5. 德國 59.20 公噸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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