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04910208 可撓性聚氯乙烯塑膠板、片及扁條

可撓PVC板:軟質PVC板片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1,736.47 公噸 93.59%
  2. 越南 75.11 公噸 4.05%
  3. 德國 17.63 公噸 0.95%
  4. 中華民國 16.24 公噸 0.88%
  5. 日本 8.94 公噸 0.48%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39201010007 聚乙烯塑膠板、片及扁條
  • 39201021004 電容器用金屬化聚乙烯薄膜,留有未鍍邊,總寬度不超過50公厘,總厚度在0.025公厘以下者
  • 39201029104 乙烯聚合物製食品用保鮮膜
  • 39201029907 其他聚乙烯薄膜、箔,厚度不超過0.25公厘者
  • 39202010005 聚丙烯塑膠板、片及扁條
  • 39202021002 電容器用金屬化聚丙烯薄膜,留有未鍍邊,總寬度不超過100公厘,總厚度在0.015公厘以上,0.025公厘以下者
  • 39202022001 聚丙烯薄膜、箔,厚度不超過0.015公厘者
  • 39202023000 電容器用聚丙烯薄膜,總寬度不超過430公厘,總厚度在0.0195公厘以下者
  • 39202029004 其他聚丙烯薄膜、箔,厚度不超過0.25公厘者
  • 39203010003 聚苯乙烯塑膠板、片及扁條
  • 39203021000 電容器用金屬化聚苯乙烯塑膠薄膜,留有未鍍邊,總寬度不超過100公厘,總厚度在0.025公厘以下者
  • 39203029002 其他聚苯乙烯薄膜、箔,厚度不超過0.25公厘者
  • 39204310008 含以重量計不低於6%可塑劑之聚氯乙烯板、片及扁條
  • 39204320006 含以重量計不低於6%可塑劑之電容器用金屬化聚氯乙烯薄膜,留有未鍍邊,總寬度不超過100公厘,總厚度在0.025公厘以下者
  • 39204330004 含以重量計不低於6%可塑劑之聚氯乙烯薄膜、箔,厚度不超過0.25公厘者
  • 39204910100 硬質聚氯乙烯板、片及扁條
  • 39204920000 其他電容器用金屬化聚氯乙烯薄膜,留有未鍍邊,總寬度不超過100公厘,總厚度在0.025公厘以下者
  • 39204930115 聚氯乙烯製食品用保鮮膜
  • 39204930197 其他聚氯乙烯薄膜、箔,厚度不超過0.25公厘者
  • 39204930204 其他可撓性聚氯乙烯塑膠板、片及扁條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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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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