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19992006
其他編結材料平行編結或編織成張之製品
除竹/籐/草等植物及毛/絲/紙編結材料製品以外的其他材料平行編結成張製品,如人工纖維編席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涼蓆(貢藤蓆) 2014-06-26
申報貨品:涼蓆(貢藤蓆)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補送檢驗報告之產品名稱為「貢藤蓆(180cm×200cm)」,如確認本案貨品係以紙條(包括紙張經塑膠被覆者)製成者、而非以第5308節之紙紗或第54章之再生纖維製成者,參酌歐盟海關第AT2010/000868、DE15373/12-1及EN-PRO-2009-003055號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4601.99.92.00-6。
材質成分:100% 木漿製紙纖(紙條、表面塗佈)
-
冰絲涼墊 2014-06-26
申報貨品:冰絲涼墊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說明及樣品為編織蓆,正面似以扁平紙條及聚酯纖維分別為經緯向編織而成,背面貼合不織布背襯,再經提花布滾邊縫合後成為尺寸180×190cm成張之編織蓆。按稅則第4601節節名及第46章章註1及3之規定,本案貨品如以扁平紙條為編結材料,紡織紗線連結成張之蓆製品,依據解釋準則ㄧ之規定宜歸列第4601節。又參據HS註解第4601節之詮釋及參考歐盟海關DE15624/11-1類同產品分類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4601.99.92.00-6。
材質成分:正面是冰絲材質,木漿製紙條與聚酯纖維編織而成,背面是無紡布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9.33 公噸 60.22%
- 日本 5.79 公噸 37.36%
- 法國 0.36 公噸 2.31%
- 義大利 0.01 公噸 0.09%
- 越南 0.00 公噸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