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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4300004

棉異色紗織之3枚或4枚斜紋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以下,主要或單獨與人造纖維混製,每平方公尺重量超過200公克者

混棉異色紗:斜紋重量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相關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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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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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貿易法 第 15 條 第 28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看全文 ›

    查看 貿易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無塵布/抗靜電布 型號:F540C 規格:紗織32S/2*32S/2,密度100*5... 2017-01-24

    申報貨品:無塵布/抗靜電布 型號:F540C 規格:紗織32S/2*32S/2,密度100*53,克重240g/㎡,表面電阻10(7)-10(8)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無塵布/抗靜電布 型號:F540C)」,依檢附資料係材質為40%聚酯纖維+59%棉+1%碳紗(導電紗)、克重240g/㎡之染色平紋梭織物,惟依檢附之貨樣,其碳紗屬深灰色與所染織物顏色不同,應屬異色紗織物且其結構亦非屬平紋組織,應屬1/2之斜紋組織,參酌歐盟海關第DE21932/11-1號案例之分類意旨,依據解釋準則一[第11類類註二(甲)]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5211.43.00.00-4「棉異色紗織之3枚或4枚斜紋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以下,主要或單獨與人造纖維混製,每平方公尺重量

    材質成分:40%聚酯纖維+59%棉+1%碳紗(導電紗)

    功能用途:無塵服用布,電子產業工作服用布

    發文文號 106AA005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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