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39090004
其他合成纖維棉,未初梳、未精梳或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者
除芳香聚醯胺(55031100009)/聚酯(55032)/壓克力(55033)/聚丙烯(55034)/研磨材(55039010001)以外的未梳合成短纖,如PE/PTT棉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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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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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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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量聚乙烯短纖 2016-03-03
申報貨品:高分子量聚乙烯短纖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高分子量聚乙烯短纖」,依檢附資料及貨樣為100%聚乙烯纖維棉,未初梳或精梳,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55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5503.90.90.00-4「其他合成纖維棉,未初梳、未精梳或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者」。
材質成分:100% 高分子聚乙烯(HPPE,high-performance polyethylene)
功能用途:與其它纖維混紡成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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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性聚乙烯醇纖維棉(polyvinyl alcohol fiber) 1.2 denier/38mm 9... 2011-03-14
申報貨品:水溶性聚乙烯醇纖維棉(polyvinyl alcohol fiber) 1.2 denier/38mm 9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主要成分為polyvinyl alcohol、細度1.2 denier、長度38mm,參據H.S註解第55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5503.90.90.00-4。
材質成分:polyvinyl alcohol CAS NO:9002-89-5 分子式:[C2H4O]n
功能用途:PVA纖維棉具有良好的水溶性能、機械性能以及耐氣候性良好,且具有自然生物降解性;PVA纖維溶解于水後能自然生物降解或在活性污泥中迅速降解,對環境不產生任何污染(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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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COMPONENT FIBER PE/PET ETC226FDL (2.2dtex × 38mm) 2010-10-07
申報貨品:BICOMPONENT FIBER PE/PET ETC226FDL (2.2dtex × 38m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主要成分為49.8%PE、細度2.2dtex、長度38mm,參據H.S註解有關稅則第5503節首段之詮釋「本節所指之纖維係按本章註解總則所述之方法製造(人造纖維棉通常經由噴絲頭中的幾千個小孔射出;很多噴絲頭所生產出的無數單絲集合起來就成為絲束,這些絲束可立即或經過各種處理工程(洗滌、漂白、染色等)後,經延伸再切斷成短纖維…)」,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5503.90.90.00-4「其他合成纖維棉、未初梳、未精梳或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者」。
材質成分:PE 49.8% 整理劑:0.4% PET 43.824% MB(氧化鈦母料) 5.976%
功能用途:生產不織布用途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142.32 公噸 41.19%
- 南韓 1,081.63 公噸 39.00%
- 日本 381.62 公噸 13.76%
- 泰國 56.03 公噸 2.02%
- 中華民國 44.43 公噸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