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55095300002

其他聚酯纖維棉紗,主要或單獨與棉花混製者

除85%以上純聚酯紗(55092100001/55092200000)以外的聚酯棉與棉花混紡紗,如TC布用聚酯/棉混紡紗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4%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竹炭聚酯混紡短紗,支數32支,T/C=50/50純竹炭纖維與棉花混紗比例為5... 2013-10-09

    申報貨品:竹炭聚酯混紡短紗,支數32支,T/C=50/50純竹炭纖維與棉花混紗比例為50:5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T/C混紡紗,規格為英制支數32支單股紗,材質為聚酯短纖維50%、棉纖維50%。依據第11類類註2(甲)後段「當沒有任一種紡織材料的重量較佔優勢時,此貨品應歸入其可予考慮的組成紡織材料所屬稅則號別中,其稅則號別位列最後者內。」及解釋準則一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5509.53.00.00-2號。

    材質成分:奈米竹炭粉與聚酯切片共混結合紡成的纖維,奈米竹炭粉與聚酯切片成分比為1.5:98.5

    功能用途:吸濕、除臭、抑菌、釋放遠紅外線、蓄熱保暖升溫等/本公司是進口大陸分公司所生產之紗線原料,回台加工為家紡製品及匹布,衣服褲類用料等末端產品後回銷大陸

    發文文號 102DA017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越南 2,153.42 公噸 77.66%
  2. 印尼 548.82 公噸 19.79%
  3. 泰國 35.64 公噸 1.29%
  4. 南非 31.04 公噸 1.12%
  5. 中國大陸 3.73 公噸 0.13%

快遞單號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