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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72100329

吸水率以重量計不超過0.5%之有釉陶瓷舖面磚、貼面磚,包括爐面磚及牆面磚,列入第690730目及第690740目者除外,其最大表面可被為各邊長41公分及以上,但小於61公分之正方形所包圍

有釉瓷磚:低吸水中大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相關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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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
    貿易法 第 15 條 第 28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看全文 ›

    查看 貿易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主高架地板 Panel:25mm-35mm(底板厚度),600mm×600mm大小尺寸 2017-12-20

    申報貨品:主高架地板 Panel:25mm-35mm(底板厚度),600mm×600mm大小尺寸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資料說明,係以石膏(硫酸鈣)為基材加入紙漿長纖維,再以高壓製程,烘製強迫脫水,形成耐重壓之地板基材,其表面貼合磁磚,底板為防鏽熱浸鋅鋼板。以接觸面及使用面之陶瓷鋪面磚為主要特徵,該磁磚有上釉且吸水率以重量計小於0.4%,尺寸為600mmX600mm,依解釋準則一、三(乙)、六及總則一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907.21.00.32-9「吸水率以重量計不超過0.5%之有釉陶瓷舖面磚、貼面磚,包括爐面磚及牆面磚,列入第690730目及第690740目者除外,其最大表面可被為各邊長41公分及以上

    材質成分:規格1:地板成品厚度:35mm:石膏底材:24.5mm、鍍鋅鋼板0.5mm厚、磁磚面材10mm厚 石膏(硫酸鈣)為基材,表面貼合磁磚 價值比: 25mm石膏+10mm磁磚:65%+35% 30mm石膏+10mm磁磚:70%+30% 35mm石膏+10mm磁磚:80%+20% 磁磚種類:釉料印刷面磁磚 磁磚規格:600×600×10mm (詳附件)

    功能用途:底板為功能性基材,主要功能是支撐系統的荷重,並不適合直接當成地面使用而行走於上。使用磁磚為面材貼合於底板上,因其具較佳的耐磨及行走性

    發文文號 106AA078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越南 59,678.33 公噸 45.82%
  2. 印度 38,970.77 公噸 29.92%
  3. 馬來西亞 13,729.30 公噸 10.54%
  4. 西班牙 6,383.35 公噸 4.90%
  5. 沙烏地阿拉伯 4,229.67 公噸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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