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99090002 其他陶瓷槽、桶、及類似之農業用容器;陶瓷罐、缸及類似品,供搬運或包裝貨物用者
除自來水過濾器(69099010009)以外的陶瓷農業容器及搬運包裝用罐缸,如陶瓷水缸/儲物罐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7%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6 條 —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上釉陶製酒瓶,高:17.2cm 寛:10.5cm 厚:9cm(2014-04-1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檢附資料及說明,係陶瓷容器,供盛裝酒液,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6909節之詮釋及基隆關(101)基預字第0052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審答覆函之分類意旨,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6909.90.90.00-2號。 材質成分::SiO2(63~73%)、AI2O3(18~22%)、Fe2O3(≦0.30%)、TiO2(≦0.05%)、CaO(≦0.40%)、MgO(≦0.20%)、K2O(2~3%)、L.O.I.(6~8%) 功能用途::進口加工/酒容器 發文文號 103BA0064
- 申報貨品::瓷製容器(半成品,供盛裝食品如酒等) 型號:XZ-04-88C-1 高:24.3cm、寬:18cm、厚:6.5cm(2012-02-0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之說明及圖片,係為上釉之瓷製工藝花瓶半成品,進口後再經貼花、黏蓋等工序,供盛裝液體之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909.90.90.00-2。 材質成分::瓷土:SiO2 63~73%、AI2O3 18~22%、Fe2O3 ≦0.30%、TiO2 ≦ 0.05%、CaO ≦ 0.40%、MgO ≦0.20%、K2O 2~3%、Na2O 2~2.5%、L.O.I 6~8% 功能用途::半成品進口工加工,作為花瓶、液體容器、擺飾 發文文號 101AA005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157.65 公噸 99.44%
- 越南 5.97 公噸 0.51%
- 日本 0.44 公噸 0.04%
- 印度 0.12 公噸 0.01%
- 香港 0.02 公噸 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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