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19040004 其他未經被覆、鍍或塗面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熱軋及冷軋後再加工,厚度50公厘及以上者
窄帶鋼:熱軋非合金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特定有害廢棄物等輸出入規制法 別表第2 第36(巴塞爾公約)— 鋼鐵廢料(部分):受污染或屬巴塞爾附件之鋼鐵廢料須輸出承認+環境大臣確認;一般潔淨鋼鐵廢料多不受控,須逐案判定。(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S50C中碳鋼扁軋製品、15~50大小水口系列標準規格模座底板,厚×寬×長(mm):70×300×300。(2017-11-0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S50C中碳鋼扁軋製品、15~50大小水口系列標準規格模座底板,厚×寬×長(mm):70×300×300」,成分為(%):C(碳)0.47-0.53、Si(矽)0.15-0.35、Mn(錳)0.60-0.90、P(磷)0.030 Max、S(硫)0.035 Max,加工製程為礦砂→冶煉→熱軋→鋼板→裁切→粗銑→倒角→研磨,非捲盤狀,參據稅則第72章章註一(丁)、(己)、(癸)規定及H.S.註解對稅則第720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211.90.40.00-4號「其他未經被覆、鍍或塗面 材質成分::JIS S50C 化學成分(%):C(碳)0.47-0.53、Si(矽)0.15-0.35、Mn(錳)0.60-0.90、P(磷)0.030 Max、S(硫)0.035 Max 功能用途::功能:模具為大量化生產商品的製造器具,依據客戶客製化要求進行加工。而模座的構造是由一塊塊的鋼板以及零件所組成,模座之製作程序是複雜的,具有十數個製程,經由本公司加工再組立成塑膠射出成型的模座。 用途:專供國內精密光學、電子零組件、家電配件、3C造型外殼、通訊器材、電腦周邊器材、機械塑膠零件、汽機車塑膠配件、化妝品塑膠類、運動器材塑膠類、醫療復健器材塑膠類、生活家居用品類、園藝器具等各種相關產業,做為塑膠類射出品之模具,對已研發為主要。 發文文號 106DA018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日本 0.57 公噸 67.54%
- 南韓 0.15 公噸 18.25%
- 德國 0.12 公噸 14.22%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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