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02090123 SUS304系列之冷軋不銹鋼扁軋製品,寬度小於600公厘者
不銹鋼:冷軋扁軋
反傾銷稅 / 平衡稅警示
此貨品自下列國家進口,除一般進口稅外,另須加課反傾銷稅或平衡稅:
- 中國大陸:反傾銷稅 38.11% 課徵至 2030-03-17 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 中國大陸製造商或出口商:38.11%
- 韓國:反傾銷稅 37.65% 課徵至 2030-03-17 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 韓國製造商或出口商:37.65%
反傾銷稅依來源國與廠商而不同,實際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本資料整理自財政部正式公告,僅供參考。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NT$6200/TNE or 10.2% whichever is higher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特定有害廢棄物等輸出入規制法 別表第2 第36(巴塞爾公約)— 鋼鐵廢料(部分):受污染或屬巴塞爾附件之鋼鐵廢料須輸出承認+環境大臣確認;一般潔淨鋼鐵廢料多不受控,須逐案判定。(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469 除產地為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之國家者外,進口時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適用條文 第 4 條 — 進口貨物原產地由進口地關稅局認定之。原產地認定有疑義時,進口地關稅局得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提供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
前項所稱產地證明文件,包括交易文件、產製該貨物之原物料或加工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未依第一項期限提供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或所提供證明文件或樣品不足認定原產地,進口地關稅局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認定。其他機關未能自進口地關稅局請求協助日起二十日內提出明確書面意見時,進口地關稅局… 輔助說明:進口貨品之原產地由進口地關稅局認定,認定有疑義時須於期限內提供出口國或產製國政府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未依限提供致無法認定者,海關得依相關規定處理,影響稅率適用或不准進口。
-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申請對進口貨物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者,應檢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檢附相當資料,向財政部為之:
一、進口貨物說明:
(一)該貨物之名稱、品質、規格、用途、稅則號別或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及其他特徵。
(二)該貨物之輸出國或產製國與已知之國外生產者、出口商及我國進口商。
二、申請人資格說明:
(一)申請人身分及支持與反對申請案之我國同類貨物生產者及其最近一年生產量,與具… 輔助說明:進口貨物若產地為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之國家,進口時應檢附出口國或產製國政府出具之產地證明;同類貨物產業具代表性者,得檢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對該進口貨物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不銹鋼帶 SUS304 厚度0.1-0.2mm 長度2-3km 寬度小于600mm(2013-06-1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不銹鋼帶 SUS304 厚度0.1-0.2mm 長度2-3km 寬度小于600mm」,根據檢附成分、尺寸及製程資料,參據H.S.註解中文版P.974對第7220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220.20.90.12-3。 材質成分::材質 S304 化學成分:碳 0.039%、硅 0.535%、錳 1.06%、磷 0.033%、硫 0.003%、鉻 18.29% 鎳 8.06%、銅 0.16%、氮 0.033%、鉬 0.01%、鐵 71.78% 功能用途::用于光電纜鎧裝保護 發文文號 102AA049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泰國 534.98 公噸 40.23%
- 日本 487.97 公噸 36.70%
- 馬來西亞 195.03 公噸 14.67%
- 越南 39.96 公噸 3.01%
- 中華民國 27.02 公噸 2.0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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