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10000000
供貯存壓縮或液化氣體用之鋼鐵製容器
壓縮液化氣容器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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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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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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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查看 商品檢驗法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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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T 液態氨球形儲罐 2008-12-22
申報貨品:1000MT 液態氨球形儲罐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及說明,係供貯存壓縮氣體用之碳鋼製1000MT液態氨球形儲罐,參據HS7311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7311.00.00.00-0號。
材質成分:本體板材 A516Gr60N及其它附件為碳鋼(詳附件二)
功能用途:貯存液態氨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0,707.19 公噸 56.23%
- 日本 5,525.07 公噸 29.02%
- 美國 985.05 公噸 5.17%
- 南韓 629.13 公噸 3.30%
- 英國 453.43 公噸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