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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用底座

其他引擎馬達:動力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M27

    進口中國大陸製者,應檢附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
    貿易法 第 15 條 第 28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本貨品輸入前須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或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並依許可證內容辦理進口;未依規定取得許可或違反輸入管制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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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9 條
    適用條文 第 9 條

    輸入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物品,應向貿易署申請許可。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經主管機關另予公告免辦簽證之項目。 二、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之廠商輸入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須簽證物品、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十三款之物品。 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之廠商輸入前項第二款之物品,應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 輸入第七條第一項第八…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中國大陸製物品前,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並檢附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之同意文件,未經許可不得逕行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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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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