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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46000001

含有風扇之通風罩或再循環罩(包括排油煙機),其最大水平邊長為不超過120公分者

排油煙機:安裝於廚房上方,利用風扇抽排烹飪油煙的通風設備。最大水平邊長不超過120公分。非壓縮機。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空氣濾淨油機 Air extractor with wing slats and fluorescent lamps... 2012-01-04

    申報貨品:空氣濾淨油機 Air extractor with wing slats and fluorescent lamps,型號規格:604 DDU 120(120V,50/60Hz和230V,60Hz)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主要為烹煮時提供油煙過濾用,而非以作為空氣淨化為主,故無稅則第8421節之適用。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14節:「(C)含有風扇之通風罩或再循環罩,不論是否具有過濾器者」之規範,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14.60.00.00-1號。

    材質成分:wing slat, grease and odour filter, illuminant, lamp socket, motor incl. fan, motor for wing slats, motor incl., control panel, system electronic, lig

    功能用途:廚房油煙濾除

    發文文號 101BA00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73.97 公噸 83.18%
  2. 義大利 34.50 公噸 10.47%
  3. 日本 7.97 公噸 2.42%
  4. 德國 5.61 公噸 1.70%
  5. 葡萄牙 4.42 公噸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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