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98920009
電動空氣消毒器
加熱殺菌設備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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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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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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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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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Free Sterilizer P-60/P-125 2010-04-12
申報貨品:Air Free Sterilizer P-60/P-12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型錄及資料說明,係以陶瓷核心芯,於高溫200℃下殺死空氣中之細菌及病毒,適用於醫療院所、育嬰哺乳室等,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8419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19.89.20.00-9。
材質成分:請參閱使用手冊P.14/P.15
功能用途:空氣殺菌。專利之陶瓷核心芯設計,利用高溫攝氏200度之原理殺死空氣中之細菌及病毒。本機乃針對消除空氣中之細菌(Bacteria)、黴菌(Fungus/Mold)與病毒(Virus)設計,效用高達99.99%。適用場所包括醫療院所、實驗室、育嬰哺乳室等。本機非針對過濾沙塵所設計。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31 公噸 97.15%
- 馬來西亞 0.04 公噸 1.72%
- 日本 0.03 公噸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