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12190001
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離心機過濾機:分離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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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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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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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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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查看 商品檢驗法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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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969231,4FC-S CART (4FC-S濾芯,不含黑色濾頭) 2018-06-05
申報貨品:EV969231,4FC-S CART (4FC-S濾芯,不含黑色濾頭)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使用於飲水機及組合應用之4FC-S濾心匣EV969231(4FC-S FILTER CARTRIDGE),用於過濾水中之雜質及有害物質,本體包含鋁合金外殼及內部濾芯,以沖床壓合成一體,具有進、出水口,為非電動之水過濾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21節之詮釋,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1.21.90.00-1「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材質成分:鋁合金外殼 40%、濾網 30%、活性碳 30%
功能用途:過濾水中的雜質及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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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 Clean Water 替換用濾心 2017-08-24
申報貨品:MIKI Clean Water 替換用濾心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氫水整水器(日文:水素水整水器)替換用之過濾裝置,由圓柱型ABS製殼體及內置椰子殼活性碳組成(原廠網站資料顯示過濾芯材結構包含不織布、細微活性碳及離子交換材等3層),具有進水口及出水口各1個,用於過濾淨化飲用水質,依據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二(甲)〕及 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21.21.90.00-1號「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材質成分:ABS,椰子殼活性碳
功能用途:淨水用過濾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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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 井套管 2017-04-17
申報貨品:API 井套管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API井套管」,材質碳鋼,係由碳鋼製無縫管與不鏽鋼絲纏繞之井篩管對焊組合而成,組合長度分6M及12M二種,係抽取深井水並隔離砂石顆粒之用管,具有取水過濾(篩管)及輸送水(無縫管)之功能。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2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1.21.90.00-1「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材質成分:API Spec 5CT 尺寸9-5/8"7"碳鋼(鋼級J55) 詳如附件
功能用途:鑿井套管(係抽取深井水並隔離砂石顆粒之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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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鏽鋼纏繞式井篩管(水井花管) 2017-04-17
申報貨品:不鏽鋼纏繞式井篩管(水井花管)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將不鏽鋼絲線以纏繞方式製成之過濾篩管,用於油、氣、水井過濾防砂工程,主要作為提取深井水時隔離砂石顆粒之用,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及HS註解對稅則第842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1.21.90.00-1「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材質成分:不鏽鋼S304
功能用途:廣泛應用於油、氣、 水井過濾防砂工程;主要作為提取深井水時隔離砂石顆粒之用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841.79 公噸 66.87%
- 美國 518.13 公噸 12.19%
- 德國 177.74 公噸 4.18%
- 南韓 148.13 公噸 3.49%
- 日本 143.20 公噸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