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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12190001

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離心機過濾機:分離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4%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CN,NZ,SG)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稽徵代號
Z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EV969231,4FC-S CART (4FC-S濾芯,不含黑色濾頭) 2018-06-05

    申報貨品:EV969231,4FC-S CART (4FC-S濾芯,不含黑色濾頭)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使用於飲水機及組合應用之4FC-S濾心匣EV969231(4FC-S FILTER CARTRIDGE),用於過濾水中之雜質及有害物質,本體包含鋁合金外殼及內部濾芯,以沖床壓合成一體,具有進、出水口,為非電動之水過濾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21節之詮釋,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1.21.90.00-1「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材質成分:鋁合金外殼 40%、濾網 30%、活性碳 30%

    功能用途:過濾水中的雜質及有害物質

    發文文號 107AA0364

  • MIKI Clean Water 替換用濾心 2017-08-24

    申報貨品:MIKI Clean Water 替換用濾心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氫水整水器(日文:水素水整水器)替換用之過濾裝置,由圓柱型ABS製殼體及內置椰子殼活性碳組成(原廠網站資料顯示過濾芯材結構包含不織布、細微活性碳及離子交換材等3層),具有進水口及出水口各1個,用於過濾淨化飲用水質,依據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二(甲)〕及 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21.21.90.00-1號「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材質成分:ABS,椰子殼活性碳

    功能用途:淨水用過濾濾心。

    發文文號 106DA0143

  • API 井套管 2017-04-17

    申報貨品:API 井套管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API井套管」,材質碳鋼,係由碳鋼製無縫管與不鏽鋼絲纏繞之井篩管對焊組合而成,組合長度分6M及12M二種,係抽取深井水並隔離砂石顆粒之用管,具有取水過濾(篩管)及輸送水(無縫管)之功能。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2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1.21.90.00-1「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材質成分:API Spec 5CT 尺寸9-5/8"7"碳鋼(鋼級J55) 詳如附件

    功能用途:鑿井套管(係抽取深井水並隔離砂石顆粒之用管)

    發文文號 106AA0264

  • 不鏽鋼纏繞式井篩管(水井花管) 2017-04-17

    申報貨品:不鏽鋼纏繞式井篩管(水井花管)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將不鏽鋼絲線以纏繞方式製成之過濾篩管,用於油、氣、水井過濾防砂工程,主要作為提取深井水時隔離砂石顆粒之用,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及HS註解對稅則第842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1.21.90.00-1「其他水過濾或淨化機具」。

    材質成分:不鏽鋼S304

    功能用途:廣泛應用於油、氣、 水井過濾防砂工程;主要作為提取深井水時隔離砂石顆粒之用

    發文文號 106AA026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841.79 公噸 66.87%
  2. 美國 518.13 公噸 12.19%
  3. 德國 177.74 公噸 4.18%
  4. 南韓 148.13 公噸 3.49%
  5. 日本 143.20 公噸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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