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48910004 整套消防設備
噴射設備:滅火噴霧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2.5%
稽徵代號:Z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HATSUTA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CABINEX-EWT"(二氧化碳自動消防系統)(2017-08-24)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資料說明,係半導體、液晶製造設備用二氧化碳自動消防系統,主要由探測器、控制裝置、二氧化碳鋼瓶、管路之配件(含有電磁閥)及噴嘴等組成,依據解釋準則一(第16類類註四)及六規定,並參據財政部99年7月15日台財關字第09900286270號函及99年8月20日台財關字第09900353110號函說明,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4.89.10.00-4「整套消防設備」。 材質成分::不銹鋼或鐵製 功能用途::半導體、液晶製造設備用CO2自動消防系統 發文文號 106AA0526
- 申報貨品::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含二氧化碳鋼瓶、鋼瓶連接高壓軟管、擊發器、加力器、壓力開關、局部釋放型噴嘴、全區釋放型噴嘴、火焰探測器、熱感應探測器、警鐘、火警警報控制盤、六點輸出繼電器模組、迷你監視模組....等23項)(2009-08-1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整套消防設備,如整套設備一次進口,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4.89.10.00-4。 功能用途::二氧化碳自動滅火系統是依據美國NFPA-12與FM7-7/17-12的規定,計算防護區域內的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需求量,再搭配滅火系統偵測系統、警報系統及控制系統,組合成整套消防設備來達到自動滅火的功能。用途:應用在半導體及光電廠房內之自動滅火設備。 發文文號 098BA18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德國 259.75 公噸 25.71%
- 美國 226.87 公噸 22.46%
- 新加坡 192.93 公噸 19.10%
- 日本 106.67 公噸 10.56%
- 南韓 104.25 公噸 10.32%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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