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433200001 其他印表機、複印機及傳真機,能與自動資料處理機或電腦網路連接者
印表機:電腦輸出列印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3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全新理光-LED UV卷材打印機 LED UV Roll to Roll Printers(2017-11-06)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全新理光-LED UV卷材打印機」,參據進口人檢附資料及型錄,係能與自動資料處理機或電腦網路連接打印機,透過噴嘴墨滴在印刷媒體上產生圖像,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43節詮釋,宜依用途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43.32.00.00-1號「其他印表機、複印機及傳真機,能與自動資料處理機或電腦網路連接者」項下。 功能用途::廣告印刷結合電腦系統操作製造 發文文號 106CA0322
- 申報貨品::熱感式標籤印表機、TM-L90、如附件(2017-10-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為多用途列印功能,除一般標籤列印功能外,亦可作為套表式收據及一般票據列印,係單獨呈現供列印接收其他設備資料之熱感式印表機,並具有USB+序列埠(RS-232)、雙向並列埠(IEEE1284)、Ethernet等傳輸介面,具有與電腦網路連接之能力,依解釋準則一[第84章章註五(丁)、(1)]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43.32.00.00-1「其他印表機、複印機及傳真機,能與自動資料處理機或電腦網路連接者」。 功能用途::列印收據、電子發票證明聯、標籤、票券(如高鐵車票,電影票券或演唱會票券) 發文文號 106AA0625
- 申報貨品::熱感式電子發票証明聯暨收據印表機、TM-T70II、如附件(2017-10-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其主要功能為列印電子發票証明聯及收據,係單獨呈現供列印接收其他設備資料之熱感式印表機,並具有USB+序列埠(RS-232)、雙向並列埠(IEEE1284)、Ethernet等傳輸介面,具有與電腦網路連接之能力,依解釋準則一[第84章章註五(丁)、(1)]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43.32.00.00-1「其他印表機、複印機及傳真機,能與自動資料處理機或電腦網路連接者」。 功能用途::列印收據、電子發票證明聯 發文文號 106AA0626
- 申報貨品::移動式美甲彩繪機 型號:MNP V11/尺寸:175*168*175mm淨重1.6kg額定功率:24W輸入電源: DC 24V/1A(2017-01-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美甲彩繪機,經由無線方式連接手機並利用手機APP結合噴墨列印機進行指甲彩繪,其主要功能係將圖檔以噴墨方式列印於指甲上,參據(105)基預字第0145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4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43.32.00.00-1號。 功能用途::指甲彩繪 發文文號 106BA0001
- 申報貨品::V7+美甲彩繪機(2016-02-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V7+美甲彩繪機,結合噴墨列印機(彩繪)、照相機(寫真)及3.5”螢幕,內建數百彩繪圖騰,並可透過記憶卡或USB介面與電子裝置或設備連線,更新及新增圖檔,使用時可不與電腦連線,亦可藉由電腦操作,依據稅則第16類類註3之規定,其主要功能係將圖檔以噴墨方式列印於指甲上,內建數百彩繪圖騰,並具有USB介面可與電子裝置或電腦連線更新圖檔,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43.32.00.00-1。 功能用途::美甲彩繪機 發文文號 105AA0145
- 申報貨品::文字噴印機、LJ101A(2016-01-0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文字噴印機,型號:LJ101A,主要包含三軸運動機構、供墨系統、噴頭維護系統、電控系統及電腦和軟體操作系統,噴印機用於PCB板上噴印白色或其他顏色的文字,噴印解析度最高可達1440×1440dpi,噴印最小線寬為75μm,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43節之詮釋,係屬「噴墨印表機,此機器係以墨滴在印刷媒體上產生圖像」之範疇,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43.32.00.00-1。 材質成分::文字噴印機主要由以下幾個系統組成:鈑金外殼和機架、實現噴印運動過程所需的大理石平臺和橫樑組成的X/Y/Z運動機構、噴印所需的供墨系統、噴頭維護系統、真空控制系統、電氣控制系統、噴頭和UV LED燈的電子控制系統、UV LED燈固化和冷卻系統、實現噴印的電腦和軟體操作系統 功能用途::主要用於PCB板印製阻焊層後,需要在其上噴印白色或其他顏色的文字。這款LJ101A型文字噴印機即為此而設計,可以在不同的油墨阻焊層上噴印極其微小的文字;可以針對不同板厚的PCB板噴印對位精確度很高的文字 發文文號 105AA002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960.94 公噸 38.80%
- 越南 457.53 公噸 18.47%
- 菲律賓 333.36 公噸 13.46%
- 日本 303.47 公噸 12.25%
- 印尼 289.42 公噸 11.68%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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