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672990008 其他電動手工具
電動手工具:其他手提電動工具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375 一、進口經勞動部指定或公告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以下簡稱受指定產品),應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勞動部認可之型式驗證機構核發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書,並應申報填列登錄完成通知書號碼(十四碼)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號碼(十四碼)。進口受指定產品如未取得前述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得向勞動部辦理輸入品具結先行放行,並應申報填列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號碼(十四碼)。二、進口符合下列之受指定產品,逐案於指定網站完成填報,及上傳勞動部核發之同意文件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確認文件,並於進口報單填列指定代碼者,免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實施檢查、檢驗、驗證或認可者。(二)屬專供
- 職業安全衛生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前項之安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第一項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符合前項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但屬於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產品,應依第八條及第九條… 輔助說明:進口經勞動部指定或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前,其構造、性能及防護應符合安全標準並取得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書;製造者或輸入者未依規定登錄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44 條 — 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產製、製造或供應;屆期不停止者,按次處罰。
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標示或違反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適用條文 第 120 條 — 特殊構造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適用本標準規定有困難時,製造者或進口者應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構造圖說等相關技術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同等以上之安全性能者,得不適用本標準之部分規定;其安全性能,應依風險控制及安全設計學理,具有符合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團體標準或技術規範等之同等以上安全性能。
前項認定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專業團體辦理之。 輔助說明:進口經勞動部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前,其構造及性能應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特殊構造適用標準有困難時,進口者應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構造圖說,並取得勞動部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書。
-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適用條文 第 11 條 — 機械器具之製造商或進口商向檢定機構申請型式檢定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機械器具基本資料。
二、歸類為同一型式之理由說明書。
三、主型式及系列型式清單。
四、構造圖。
五、電氣回路圖。
六、性能說明書。
七、操作說明書。
檢定機構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前項申請人另提供相關試驗報告、文件或物
件。
檢定機構為辦理前二項資料之保存及管理,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之
電子檔。 輔助說明:進口經勞動部指定或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前,製造商或進口商須向檢定機構申請型式檢定,取得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書,並於報關時申報填列。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6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電動工具組 (3.6V Cordless Screwdriver)(2018-02-2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充電式電動螺絲刀工具組,用於鎖/拆螺絲。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6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67.29.90.00-8「其他電動手工具」。 材質成分::ABS、TPR、3.6V鋰電池 功能用途::鎖/拆螺絲 發文文號 107AA0156
- 申報貨品::大型商用蔬菜水果攪拌棒/MP 240 Combi Length wtih tube 535mm Length with whisk 535mm.∮78mm(2016-06-2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附型錄說明,係手持式商用蔬菜水果攪拌棒,型號:MP 240 Combi,主要功能係攪拌、切碎各類食材,內部含有馬達,可在餐廳等商業場所使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6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67.29.90.00-8「其他電動手工具」。 材質成分::50% 304不銹鋼、50% 塑料 發文文號 105AA0482
- 申報貨品::大型商用蔬菜水果攪拌棒/MP 550 Ultra/Total length 925mm ∮125mm(2016-06-2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附型錄說明,係手持式商用蔬菜水果攪拌棒,型號:MP 550 Ultra,主要功能係攪拌、切碎各類食材,內部含有馬達,可在餐廳等商業場所使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6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67.29.90.00-8「其他電動手工具」。 材質成分::80% 304不銹鋼、20% 塑料 發文文號 105AA0481
- 申報貨品::牆壁開鑿機ZR3836(2016-02-0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為一手持式電動牆壁開鑿機,用於石材類、混凝土類、紅磚類之直接開槽,參據HS註解第846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67.29.90.00-8號。 材質成分::鋼鐵,塑料,電線等 功能用途::用於石材類,混凝土類,紅磚類之直接開槽加工,且能一次成形 發文文號 105DA0015
- 申報貨品::電動刮魚鱗機(Electric Fish Scaler) 型號:TO-FSR 尺寸:29.5×7.9×10公分(2014-09-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可快速刮除魚鱗,供手持操作之電動刮魚鱗機(Electric Fish Scaler),裝配有電動馬達、充電電池及滾動式刀片,雖可家用,惟主要係供漁市場或漁加工廠等商工場所使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67.29.90.00-8。 材質成分::PC透明蓋 10% + 塑膠外殼 60% + 馬達 30% 功能用途::刮除魚鱗 發文文號 103AA0660
- 申報貨品::FISH HOOK KNOT(釣魚線用綁鉤器),YH-715P(2013-07-3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係以乾電池輔助驅動齒輪,並適合用手操作之綁鉤器,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號別第8467節註解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67.29.90.00-8號。 材質成分::螺絲、齒輪、彈簧、塑膠外殼 功能用途::釣魚線用綁鉤用 發文文號 102BA18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662.56 公噸 81.52%
- 日本 190.07 公噸 9.32%
- 馬來西亞 90.97 公噸 4.46%
- 越南 18.36 公噸 0.90%
- 美國 18.28 公噸 0.9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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