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15000103
機動車輛用與內燃機聯接使用之發電機
汽車發電機:車輛充電用發電機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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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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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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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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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相交流發電機 Multi-phase AC generator 型號:ECMV-系列(ECMV-BR... 2011-09-19
申報貨品:多相交流發電機 Multi-phase AC generator 型號:ECMV-系列(ECMV-BR303AMJ) 規格:33KW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多相交流發電機 Multi-phase AC generator」依檢附用途之說明,係與內燃機輸出端聯接,將內燃機提供之機械能轉換成電能供汽車電器裝置電源之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1.50.00.10-3。
材質成分:鋁合金、矽鋼片、銅線
功能用途:功能:馬達可轉換輸入的機械能變成電能後輸出 用途:與內燃機輸出端聯接,將內燃機提供的機械能轉換成電能後,輸出至電池包中,或是輸出至驅動電機來驅動車輛,或是輸出至高低壓直流轉換器轉換成低壓電以供給電能給低壓電器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466.22 公噸 41.77%
- 印尼 199.07 公噸 17.84%
- 日本 166.96 公噸 14.96%
- 西班牙 82.75 公噸 7.41%
- 泰國 63.49 公噸 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