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22019108
其他機動車輛用照明設備
燈具:照明用設備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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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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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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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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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迎賓投影燈 規格:側黃光SMT2 下白光SMT 0.5W2 盒裝2入,投影字... 2017-04-28
申報貨品:LED迎賓投影燈 規格:側黃光SMT2 下白光SMT 0.5W2 盒裝2入,投影字樣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LED迎賓投影燈,依據檢附說明書,係由PC透明上蓋、PC灰色底座、3W高功率白光LED、LED燈板(黃光)加控制板組立件等組成,用於車門照地,為機動車輛用輔助照明設備。 參據HS註解中文版對稅則第851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2.20.19.10-8「其他機動車輛用照明設備」。
材質成分:PC透明上蓋、PC灰色底座、3W高功率白光LED、LED燈板(黃光)+控制板組立件 33.8*18.9*0.3mm鍍錫馬口鐵、貼片電阻、電容、28*16.5*1.6mm控制板
功能用途:用於車門照地燈(可依客戶不同要求設計出不同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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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FOG LAMP(LED霧燈)/LF06 LED FOG(0681023300)/W0279/FOG LAMP KI... 2011-02-24
申報貨品:LED FOG LAMP(LED霧燈)/LF06 LED FOG(0681023300)/W0279/FOG LAMP KIT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申請人所附資料及樣品,係車用霧燈,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2.20.19.10-8號「其他機動車輛用照明設備」項下。
材質成分:由於無法取得國外供應商資料,麻煩請以敝社提供之樣品為準。
功能用途:車用霧燈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65.40 公噸 42.41%
- 南韓 185.78 公噸 29.68%
- 日本 84.74 公噸 13.54%
- 中華民國 32.49 公噸 5.19%
- 泰國 29.28 公噸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