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 13 條|畜牧|法|生效中
第 三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0-11-24
依第十二條登記之品種或品系,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種畜禽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辦理血統登錄。